为加强学院党内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学院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构建和谐校园、更好地完成学院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纪委和省、市纪委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学院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2007年是我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实现升本目标的重要一年。要实现新的突破,完成新的跨越,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意义重大。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中央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认真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的各项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学院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健全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省委、市委及教委提出的具体意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为推进学院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目前,学院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2007年要实现升本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加强党的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把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切实把党委建设成为坚强的政治核心,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把全体共产党员培养成各行各业的先进分子,英才的事业才能保证健康、快速、持续、稳步协调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会议上提出,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实践意义。他强调: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都有重大指导作用,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认真贯彻。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
各级党政领导,各党总支、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必须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在实现学院中心任务的实践中建设优良的党风和校风。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弘扬“英才人的艰苦创业精神”为主题,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切实做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努力塑造思想过硬、高素质的英才干部队伍。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充分依靠群众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努力构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网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组织保证。各级党组织要以支部为单位,定期组织党员进行党员廉洁从政、从教的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党员和教师观看党纪教育录像片,经常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利用党课等多种形式教育党员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切实做到自省、自警、自重、自律,形成富有朝气的党员队伍形象。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突出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形势政策、理想纪律、革命传统、法律知识教育、校风学风教育。引导教师队伍自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指导教学工作,把做人做事、教书育人结合起来;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他们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社会、热爱学院、热爱家庭的观念,努力使我院师生员工的思想面貌和精神状态有一个大的变化,使学院的风气有一个明显的改变。
四、加强管理,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
纪委会同审计处、监察室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从党政两个方面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认真对待校内外群众的来信来访,教育教职员工树立主人翁意识、弘扬正气、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鼓励大家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要敢于投诉、勇于揭露。纪委要建立并用好网上投诉信箱和校园意见箱,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深查深究、严肃处理,切实解决好党风廉政建设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防范。特别要加强对招生、采购、基建、招标、学生勤工俭学以及考试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明、程序科学、管理规范的思路完善各项制度,健全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建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各类问题的发生。
五、健全考评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年度述职述廉制度。年终领导干部述职除汇报日常职责履行情况外,还应如实汇报廉洁从政情况。纪委建立“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坚持年终民主评议制度,对评议结果张榜公布。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日常考核和了解,并作为奖惩和使用的重要依据。要认真做好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新干部上岗前必须参加廉政教育,学习党规政策及干部管理有关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大力倡导和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在不断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加强管理、落实制度、标本兼治、常抓不懈,为构建和谐校园,把我院建设成为中国高职教育名牌院校而努力奋斗。
广东白云学院纪委工作制度
一、学院纪委是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在《党章》、《准则》规定的范围内,对学院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教育和执行纪律的党的组织机构。纪委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教育为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秉公执纪、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二、纪委的主要任务:
1、把党风党纪教育放在首位,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意识,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结合学院实际,加强对党员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遵纪守法教育,使党员知纪、懂纪和自觉守纪,把教育贯穿于执行纪律的全过程。
2、办理违纪案件中,对犯错误的党员进行党纪教育,结案后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跟踪”教育,使广大党员真正认识到党纪的约束力和遵守党纪的重要性。
3、发挥正反典型教育作用。对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和表彰。利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和反腐蚀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和《准则》为准绳,严肃查处本院党内违纪案件,保证党员干部廉洁奉公。查处党内违纪案件,必须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经过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定性处理、材料归档四个阶段的工作程序,切实保证办案质量。审理党内违纪案件,要按照中纪委颁布的有关条例和规定,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五、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中纪委以及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建设的指示和决定,结合学院实际,提出贯彻意见、措施和建议。积极主动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党风状况的调查研究和纠正学院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协助党委深入持久地抓好对全院党员的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制度建设,针对党风和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并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在党内认真贯彻执行。
六、加强对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监督。按照《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规定的任务和中纪委《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内监督的若干规定》,以参加党的会议、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深入调查了解等方式,对同级党委、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监督。监督检查的情况,要如实向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部门汇报。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要接受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和监督。
七、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学院纪委受理来信来访的范围是:对党员和党的组织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其它重要的规定制度,以权谋私和其它侵犯群众利益、败坏党的声誉,损害党的形象等行为的举报、控告;党员对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党内外群众对有关党风的批评、建议和询问。处理来信,来访严格按照阅信、登记、转办,反映情况和要件请示、调查处理、复信、立卷归档的程序办理。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保护写信、上访人的合法权益。
广东白云学院关于处级以上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加强学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强化干部监督与管理,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纪委和省纪委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主要对象
学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支部书记以上职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诫勉谈话
(一)政治态度不端正,有严重错误言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执行学院决定(决议)消极,工作中有抵触情绪或贯彻不力,导致工作失误的;
(三)欺上瞒下、谎报政绩,工作弄虚作假的,或工作不负责任,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差,出现较大失误的;
(四)个人独断专横,不团结同志、搞小圈子,办事违背组织原则,影响学院或部门工作、群众意见较大的;
(五)工作中不尽职责、廉洁自律意识差,以权谋私,有贪污受贿行为、损害学院利益的;
(六)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
(七)被投诉举报问题基本属实的;
(八)听不得相反意见,对同志进行打击报复行为的;
(九)工作不称职,在民主评议中民意测评不称职票占40%以上的;
(十)有其它问题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三、诫勉谈话的组织领导及要求
(一)诫勉谈话由学院党委组织部组织,纪委与组织部具体办理。
(二)诫勉谈话对象的确定由学院纪委、党委组织部根据年度考核、组织考察、群众举报等途径反映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者,在组织查证核实的基础上,经学院纪委书记同意,视其谈话对象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找其谈话,纪委、组织人事处派人参加。
(三)负责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敢于指出被谈话人的问题,参与谈话人员不得向外透露谈话情况,自觉遵守保密纪律。
(四)在诫勉谈话中被谈话人要如实向组织检查自己的问题,不隐瞒。
(五)诫勉谈话时被谈话对象对组织提出的诫勉要求要明确表态,参与人员应作好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按规定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四、本制度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5:
纪委信访工作制度
为规范信访工作,妥善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受理的范围、要求
(一)受理对党员、监察对象或党组织违反党章、党纪、政纪及各种不正之风问题的检举控告。
(二)受理党员、监察对象对其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三)受理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批转交办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信访件。
(四)催办转交下级党组织调查处理的信访。
(五)对非纪检信访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重要信访及时向党委领导汇报。
(七)对电话反映问题,认真做好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
(八)坚持按程序处理信访件,严格执行专人收件、登记、转呈、统计、催办、上报制度。
二、 保密要求
(一)群众来信由专人负责收拆,不得丢失和泄露。
(二)接待群众来访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两批来访不得在同一室接待。
(三)处理信访严格按信访处理程序进行,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至涉及到的部门或个人。
(四)信访文书材料、信访登记簿和微机中信访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查看。不得在外随意谈论信访情况。
(五)信访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复印,信访工作笔记本列入密级管理。
(六)要求查询信访处理情况时,必须确认是此件的信访举报人,方予答复。不得在电话中答复查询的有关问题。
(七)作废的文件资料、信访材料和工作笔记本等,要按规定销毁。
(八)查阅信访档案和文件材料要办理借阅相关手续,不得让他人随意复印或抄录有关内容。
三、信访立卷归档
(一)对信访案件查处结束后,无论查处结果如何,均要写出调查报告,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最后整理归档。
(二)信访重要案件要求一信一档,一案一档,做到案结卷成,便于保存和查找。对于一般信访材料可归纳在一起装订成册。
(三)对于信访案件的立卷归档,做到统一规范。
(四)当年的信访登记卡、表等材料,也应整理归档,存放备查,对不宜保存或过期的材料,经请示领导同意定期销毁。上一年需存档材料,于次年3月底前转交档案室保存,档案移交要办理交接手续,纪委留交接明细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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