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院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使之成为强能力、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引导大学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现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指导思想

1、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2、 以学生全面素质考核为目标,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等素质进行测评。

3、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二、适用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三、指标体系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业表现测评、素质拓展、班级日常管理、民主评议及附加分5个部分,其中学业成绩占60%(学业成绩按教务处的加权平均分),素质拓展占15%(按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每学期得分*15%,100分为满分,超过不计),班级日常管理占20%(班级日常管理分数满分100分,每人基准分为60分,考评分为40分),民主评议占5%(满分100分,分10个项目进行考核),附加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针对班级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加分,分值在0-5分)其计算公式是:综合素质测评分=素质拓展分*15% +学业加权平均分*60%+班级管理分*20%+民主评议*5%+附加分。

四、各项指标的具体操作办法

(一)学业表现测评

学业表现测评成绩满分100分。

学业表现测评成绩= 学生每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以教务提供成绩为准)。

(二)班级日常管理

班级成员每学期初的基准分为60分,考评分40分,满分100分;根据一学期的表现进行考核,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同学考评为0分。分几个项目进行考核:

1、学习态度(0-10分)

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加分:全勤,给予加5分;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学术活动加0.1—1分;按学院教学计划参加本专业技能培训,获得证书按等级(初、中、高)分别给予加1—3分,参加其他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证书的,按等级分别给予加1—5分;学习成绩进步比较明显的同学,给予2-5分;

扣分:如发现考试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分值在5—10分。无故不按规定参加集体组织的学术活动或技能培训,每人次扣0.1—1分。迟到、早退、旷课等视情况每人次扣0.1—2分。

2、组织纪律(0-10分)

要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加分:一学期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行为,给予加10分;

扣分:因违反日常行为规范受系通报批评,每人次扣1-2分;受院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每人次扣3-10分.

3、宿舍管理(0-5分)

要求: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环境干净整洁。

加分:宿舍获得月度系级文明宿舍,每位宿舍人员给予加0.1-0.3分,宿舍长给予加0.2-0.4分;宿舍获得月度院级文明宿舍,给予加0.3—0.5分,宿舍长给予加0.4—0.6分;

扣分:因违反日常行为规范受系通报批评,每人次扣1-2分;

4、文体活动(0-8分)

要求:积极参加院系班的集体活动,展现良好班风。

加分:撰写广播稿、参加班级文体活动、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类讲座,每项每次加0.1-0.5分;如参加比赛获得名次,按获奖的具体情况给予0.5-1分的加分奖励。

扣分:不按规定参加班级组织的问题活动等视情况每项每次给予0.1-0.3分的扣分。

5、诚信品质(0-2分)

要求: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行为。

加分:能够按时缴纳学费注册者给予加2分。

扣分:未经批准,不按时缴纳学费者扣2分。

6、道德品质(0-5分)

要求: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加分: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加0.5-2分;与不良行为做斗争,见义勇为,加1-3分;

扣分:男女生交往不文明;损害公物、值日生不打扫教室、不做好五关,每人次扣0.1—1分。

(三)素质拓展

素质拓展认证的具体操作方法(按团委素质拓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四)民主评议

1、思想道德品质良好,严于律己,并具有上进心.

2、早读、晚自习、上课不迟到、早退,不缺席.

3、上课认真听讲,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

4、认真做好教室与宿舍的卫生工作,并自觉维护教室与宿舍的安全.

5、宽以待人,自觉关心、帮助同学,主动及时地解决同学的实际困难.

6、认真佩带好胸卡,没有出现晚归、偷窃、考试作弊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现象.

7、有端正的学习态度,热心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上的难题,促进班上形成良好的学风.

8、热心于班级事业,服务同学.

9、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讲座,文体活动.并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10、不穿奇装异服、拖鞋、背心进入课室,办公室,保持服装简洁朴素.

注:以上十项每项为10分标准,评分分为优良中差四项.其中优为10分,良为7分,中为6分,差为3分。计算总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

(五)附加分(0—5分)

附加分(最低分0分,最高分5分)适用条件和标准:

(1)加修或自学考试课程每通过一门加0.5分。

(2)参加文化类、科技类、技能类、创造发明类等竞赛活动获奖者,分别按国家级加3-4.5分,省市级加2-3.5分,院级加0.5-1.5分。每一类竞赛活动积分满分为5分,超过5分,按5分计。

(3)参加体育类竞赛活动获奖者,分别按国家级加3-4.5分,省市级加2-3.5分,院级加0.5-1.5分。每一类竞赛活动积分满分为5分,超过5分,按5分计。

(4)担任院级学生干部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作风扎实,成绩显著者,由学生处、团委通过考核,统一出具加分证明,最高分不超过2分。担任系(班)学生干部的,由各系(班)根据学生具体表现,适当加分,最高分不超过2分。担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就高加分,不得重复累加。

五、综合测评程序

综合测评工作程序依次为:

(一)  收集必要信息——每月初,辅导员组织班级测评小组对前一个月的学生基本信息(主要是指本《办法》测评项所需要的信息资料)作汇总整理,并及时备案。

(二)  资料汇总——学期末在对每月的信息资料汇总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测评。 

(三)  班级测评小组测评——由各班辅导员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示。 

(四)  系测评小组审定——各系测评小组审定测评成绩并将本年级学生的所有综合测评成绩汇总。由各系学生工作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及学生分会主席组成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测评结果向全系同学公示。

(五)  学生处审核——学生处负责审核各系的学生测评工作。 

 六、实施办法

 (一)实施素质测评的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学院学生处作为管理职能部门,代表学院制定综合测评的制度与细则,负责解释有关文件,指导各系认真开展测评工作。

第二层面,各系学生工作副主任负责测评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建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开展思想动员和宣传教育活动,具体落实各项测评工作。 

第三层面,班级是测评的基层单位,在辅导员的参与和指导下做好日常测评工作。辅导员指导学生干部做好日常记实、结果公布和宣传工作。

(二)《办法》的具体实施

1、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初评一次,学年进行总评。一般在每学期开学第3-4周内评定。测评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各系保存,一份交学生处存档。

2、各系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本单位学生实际、专业特点,制订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系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理。

3、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及民主推荐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测评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表现,给予更正或补充,并根据本办法及各系制定的实施细则给予评议或打分;认真负责具体情况记载及有关数据的登记工作,并在全班同学中公示。各班必须对每个同学奖惩分数及原因作好具体记载,以便同学查询计算结果确认无异议后,交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4、各系学生工作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及学生分会主席组成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审核确定各班测评结果,并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3天内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更正,并公布第二榜,如两天内无异议则确定综合素质测评最后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处备案。系综合测评小组都要书写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总结,上交学生处存档。

5、凡综合素质测评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取消评优及奖学金评选资格。

6、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具体事项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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