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上半年节假日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9

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学校校历及工作实际,现将调整后的2019年上半年节假日放假及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与周末连休。教职工和学生放假时间为2019年4月5日~7日,共3天。4月5日(星期五)的课不补。

2.劳动节:教职工和学生放假调休时间为2019年5月1日~4日,共4天。5月1日(星期三)的课不补。4月28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日)上班。其中,4月28日上5月2日(星期四)的课; 5月5日上5月3日(星期五)的课;4月30日(星期二)9~12节的课调至5月5日9~12节上。

3.端午节:与周末连休。教职工和学生放假时间为2019年6月7日~9日,共3天。6月7日(星期五)的课不补。

上述所有节假日放假期间,总务处、保卫处放假时间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考勤、交通车及其它安排

各部门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因工作需要节假日加班(值班)的,由单位(部门)制订计划,报各分管校长初审后,于放假前3天报人事处,由人事处送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无计划的加班不计薪(也不作为调休的依据)。相关部门要做好师生往返交通、留校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保卫工作。

放假期间交通车停开。如有调整,则以临时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综合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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