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档案鉴定和销毁制度

一、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由学院档案鉴定工作小组负责进行。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档案的领导、档案室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档案鉴定方法:采用直接鉴定法,以一个年度和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按照分工,个人初鉴,集体审查,对到期的档案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意见。

三、凡符合销毁条件的档案必须先造销毁清册,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后报分管档案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任何人无权擅自销毁档案材料。

四、档案销毁时,必须有两人监销,并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由综合档案室立卷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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