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管理办法

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工作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教学质量的客观量标之一,也是毕业生就业常规工作之一,为规范该项工作,特制订办法如下:

第一条 就业与实习指导中心负责统筹、督导和协调全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工作,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材料汇总,撰写全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报告。

第二条 各院系(中心)是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的实施单位,根据本院系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撰写出院系一级调查分析报告。

第三条 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每年进行一次,对象为当年毕业生和接收毕业生的企事业单位,就业质量调查实施时间从当年4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

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目的:为制订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和专业设置,为制订招生计划,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第五条 调查前必须对调查员进行培训,调查过程必须按照《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质量控制标准》执行。调查方式可采用电话访问、通过信函、邮件以及实地走访等。

第六条 各院系(中心)回收的调查问卷要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整理,并统计分析。对毕业生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及时作出回答与改进,并根据问题的类别分别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学校管理工作的改进。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应根据各院系(中心)统计材料统一汇总学校毕业生整体状况和建议,并作出分析报告与总结。

第七条 各院系(中心)、毕业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各院系(中心)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总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改进和完善此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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