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在就业过程的重要凭证,为规范《就业推荐表》的操作,特制订本办法如下:

第一条 《就业推荐表》由学校统一到广东省教育厅定购领回,发到各院系(中心),再由各院系(中心)发到学生本人。

第二条 《就业推荐表》发放对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因特殊情况经学校教务部门同意延长学籍并将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

第三条 每年4月和10月份为第二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发放时间,每位毕业生拥有一份《就业推荐表》。

第四条 毕业生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全面、准确、真实地填写就业推荐表,填写之前要仔细阅读《就业推荐表》上的说明。

第五条 每位毕业生只拥有一份《就业推荐表》原件,毕业生使用复印件求职择业,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后,持此表原件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鉴证手续,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好《就业推荐表》。

第六条 《就业推荐表》重新申领:填写《广东白云学院补发推荐表、协议书申请表》,院系审核同意,到财务处交费,再由就业与实习指导中心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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