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整洁、高雅、文明的校园环境,营造井然有序的校园宣传氛围,现就校园户外横幅标语、展板、宣传橱窗、宣传(黑)板、指引牌、公告栏、电子屏等各类宣传品管理的相关要求作进一步说明:
1.校内主干道(大门口——文化广场——图书馆)循环路段、校门口属于严管区域,在该区域进行的宣传需经党委宣传部审批。
2.在学生生活区(含学生服务中心、学联、宿舍)及文化一条街进行的宣传由校团委负责审批,食堂由总务处负责审批。
3.在教学楼(含至善楼、思齐楼、博雅楼、信达楼、行健楼)、实验楼(躬行楼)、体育馆等场所(含该区域公共空间如走廊、楼梯间、一楼的活动空间)进行宣传的,由该地段的管辖单位(二级学院、处室)负责审批。
4.在学术报告厅(儒学堂)门口进行的宣传由活动举办的归口单位(二级学院、处室)负责审批。
5.使用单位和审批单位需对宣传品的内容和制作严格把关,并切实加强展示期间的管理。宣传品不得出现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违背内容,不得出现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内容,不得出现不利于学校事业发展的内容。各单位的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宣传干事具体负责进行监管。
6.使用单位和审批单位需对宣传品大小、内容、张贴摆放严格把关。严格落实“谁设置、谁维护、谁收拆”责任,原则上各类宣传品摆放时间不超过4天,活动结束后一天内撤除。
7.宣传品的设计和制作由辖区所在的单位负责,电子屏由校办负责。
8.校园宣传品的发布应遵循美观整洁、节约节俭、管理有序的原则,尽可能利用校园网络、电子显示屏、微信平台等形式进行必要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9.希望全校师生员工增强“美化校园、爱我校园”意识,如发现宣传品乱摆放、乱张贴等现象,可向党委宣传部反映,联系电话36093897。
本通知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
党委宣传部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