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大力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与管理,推动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计划、标准、立项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信息化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保障信息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范围包括硬件类建设项目和软件类建设项目两类;一是硬件类建设项目,指校园网络基础线路建设、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安全防火墙等信息化设备。二是软件类建设项目,指服务于教学、行政、科研、师生服务等学校各项工作的业务系统,教学用大型软件、用于实现数据共享、统一身份认证等公共服务的平台软件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全校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学校对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统筹规划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审议全校信息化建设战略和实施计划。 第五条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与教育技术中心合署办公。信息化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信息化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制度; (二)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战略规划及实施计划; (三)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执行学校的信息标准; (四)管理与维护数据中心机房,保障数据中心机房及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负责学校信息化基础平台的运行维护、使用培训与应用推广。 第六条 学校设立信息化专家库,为学校信息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信息化专家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建设、验收等过程,为项目建设提供专业指导和科学建议。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为本单位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人。在学校统一规划框架下,组织制定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计划,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负责本单位业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使用培训与宣传推广,配合制定学校信息标准。 第三章 规划、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八条 信息化建设必须服务于学校总体发展战略,遵照学校总体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建设。 第九条 信息化建设须遵照广东白云学院信息化编码规范与标准,确保编码标准一致,保障全校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按照国家标准、教育部标准、行业标准及学校标准,制定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信息标准规范,并报信息化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须遵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倡导校园软件正版化,保证系统安全,避免法律纠纷。 第十二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中学校自主开发或者定制开发的软件系统,其知识产权归广东白云学院所有;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设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其预算由信息化办公室统筹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使用方向为信息化基础设施、服务于教学、行政、科研、师生服务等学校各项工作的业务系统,教学用大型软件、面向校内的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等建设。各二级单位需对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经费配套。 第十五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按学校年度预算申报制度执行,并按照学校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实施。 第十六条 每年11月底进行预算申报。由二级单位向信息化办公室申报次年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五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十七条 信息化建设采用项目管理制。 第十八条 二级单位负责申报项目立项、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需要组织业务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可行性、建设方案论证,申报项目应符合学校发展需要与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 第十九条 信息化办公室组织信息化专家进行立项、建设方案论证,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年度预算以及实际建设需要,报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核后,将通过论证的项目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图1:项目立项流程 第六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合同管理。项目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当事人、建设内容、建设进度计划、履行地点、完成时间,确定付款方式,明确遵循学校的信息化标准,落实与校园信息化基础平台的集成方案,确定知识产权,约定交付内容、项目验收条件合同违约责任等。项目合同签订前必须经过信息化办公室审核。 第二十二条 信息化办公室指派安排技术人员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全程技术参与和监督。二级单位组织项目建设需求,项目的建设、测试,系统试运行阶段的修改和完善等各项工作。 承建方按照项目建设需求,实施项目建设,进行各类测试,组织用户使用培训,编制项目相关文档,项目交付后修改完善系统。 二级单位与承建方应当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建设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第二十三条 信息化办公室组织项目验收。 承建方完成项目建设且试运行正常后,可启动项目验收工作。项目承建方交付项目成果及验收相关文档。 项目验收前,二级单位自行组织项目初验。项目初验须经信息化办公室审核同意。项目初验合格,方能进行正式项目验收。二级单位负责对建设内容和质量把关,在完成所有整改内容后向信息化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进行正式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合格,二级单位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进行知识产权登记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项目变更内容包括项目需求变更、项目延期、项目取消或者终止。项目需求的重大变更,需组织信息化专家论证,信息化办公室审核; 第七章 运行维护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要明确负责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人员,接受信息化办公室业务指导,做好与学校基础信息化平台的集成工作,以及业务系统数据维护工作,确保数据安全、共享、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二级单位负责根据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对本单位业务系统进行安全管理,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二十七条 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业务系统的培训与推广工作,制定详细培训计划,及时编制和更新系统使用手册,定期开展使用培训与宣传推广工作。 第二十八条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二级单位的信息化建设情况纳入学校信息化年度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