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 “五•四红旗团组织”及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各级团组织的凝聚力,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为建设和谐校园奉献青春力量,根据团中央、团省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近年来开展五•四系列活动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白云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广东白云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广东白云学院五•四红旗团小组”、“广东白云学院优秀团员” “广东白云学院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表彰。 

第三条  “广东白云学院五•四红旗团组织及优秀个人评选”活动要立足基层,重在创建,形成声势,力求实效,评选表彰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广东白云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评选

第四条  “广东白云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各项政治活动有正确的认识,具有饱满的政治热情,经常性的开展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和法制教育的活动,特别是能坚持不懈地学习雷锋精神,并有显著成绩,整个集体能追求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政治思想工作生动活泼。认真做好校园的安全、稳定工作,积极构建和谐校园,团员组织无发生政治事件及安全事故。

(二)开展活动优秀。能够充分调动广大团员的积极性,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主题教育活动紧扣学院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团员思想教育和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社会实践、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率及调查报告上交率达98%以上。

(三)支部成绩优秀。学习风气好,支部的每位团员都有端正的学习态度,都能认真遵守学习纪律。勤思肯问,互帮互学,共同提高,整体的学习效果较好,有良好的学习环境,班级出勤率、过级率、考证通过率高。

(四)支部建设好, 班子健全,成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有一支由团员民主选举的带头学习,热心于团组织的工作,密切联系青年并有一定能力的支委班子,开展活动积极主动、出色的完成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团员及干部有较强的自治、自理能力,形成了良好的集体观念;做好新团员的发展工作,团费收缴及时,能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在同年级或学校中,各方面有一定的表率作用和带头作用;各级团干部队伍建设合理科学,无团干部违纪事件。

(五)团内各项制度健全,能严格执行《团支部工作手册》的各项守则,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团组织生活、五四评选、推优入党坚持标准,严格规范,使各项工作能对广大团员青年积极上进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坚持按时开展团日活动、组织生活会,能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活动内容丰富充实,形式生动多样,及时记录团日活动。

(六)团总支每月的评比成绩在前四名;团员率达到95%以上。

(七)能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有较好的校内校外活动阵地,经常性地开展活动,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能够带领团员青年发挥生力军作用。

(八)团总支团员积极履行团的各项义务并没有受过团内或学院的处分。

(九)在参加学院优良学风、班风创建,“2+1”顶岗实习工作,迎接“学士学位”授予权评估工作中表现突出,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  “广东白云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办法:

(一)各系团总支向院团委组织部提出申请,根据要求认真填写《五•四红旗团总支自荐表》并与申报资料一起上报院团委组织部;

(二)院团委组织部成立评选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系团总支进行评比,推选出三个优秀团总支上报学院团委书记处。

(三)经学院团委书记处审核合格的团总支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第三章  “广东白云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

第六条  “广东白云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 评选条件:

(一)能根据学院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有团结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精神;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班级支部计算机二级或英语四级通过率较高者优先考虑;

(三)组织工作开展正常,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和较强的团队精神,积极举行健康的活动来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每项活动有计划、有总结,学年有工作总结;

(四)积极开展有利于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广大青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科技创新、文体、社会实践、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发扬雷锋精神,好人好事多;社团活动丰富多彩,有特色、有创新,能够注重培养和提高广大社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五)各支部按时收缴团费,按时按量完成各项任务并发挥带头作用,团员率达到95%以上;

(六)支部成员能够自觉遵守学院的各种管理规定,无违纪现象,无通报批评以上处分;支部的成员体育达标率高。

(七)在参加学院优良学风、班风创建,“2+1”顶岗实习工作,迎接“学士学位”授予权评估工作中表现突出,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第七条  “广东白云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

(一)各系(中心、社团)团支部向所属系(社团联合会)团总支提出申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五•四红旗团支部自荐表》;

(二)各系(中心、社团联合会)团总支成立评选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各系(社团)团支部或进行评比,根据本系(社团)团支部总数的5%确定名单,公示后将名单与推荐的团支部的申报资料一起上报团委组织部;

(三)院团委组织部对候选团支部进行审核,确定名单上报学院团委;

(四)经学院团委书记处审批合格的团支部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第四章  “广东白云学院五•四红旗团小组”的评选

第八条  “广东白云学院五•四红旗团小组” 评选条件:

(一)团小组道德修养好,全体团员严谨求学,勤奋创新,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文明礼貌,关系融洽。

(二)团小组组织纪律好,服从学院管理。宿舍严格执行《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每月获得“文明宿舍”称号

(三)团小组文体方面良好,宿舍格调高雅健康,文化气息浓厚。

(四)团小组学习工作风气好,团小组团员团结协作、相互鼓励,在学习上比、学、赶、帮,学习效果好。

(五)团小组团员率高,宿舍的团员率达到100%。

第九条  “广东白云学院五•四红旗团小组”评选办法:

(一)各团支部召开班内评选会议,参照评选条件,征求辅导员的意见并通过民主选举方式评出优秀团小组后确定候选名单,并将名单与《五•四红旗团小组自荐表》一起上报该系团总支;

(二)系团总支对候选团小组进行审批,公示后将名单与推荐的优秀团小组的申报资料一起上报院团委组织部;

(三)院团委组织部成立评选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优秀团小组进行审核并规定确定名单,将名单与推荐团小组的申报资料一起上报院团委审批。

(四)经学院团委书记处审批合格的团小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第五章  “广东白云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

第九条  “广东白云学院优秀团员(不包括加入党组织的学生)” 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场坚定,政治素质好;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学习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贡献突出;勤奋学习,成绩优良(要求学业成绩排名为该班前10%)。

(二)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三)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和义务,按时缴纳团费。

(四)出色地完成团内的本职工作,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成绩优良,在各项

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深受广大团员青年的好评。

(五)注重全面素质培养,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在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及校园科技文化活动等活动中有较突出的表现。

(六)在参加学院优良学风、班风创建,“学士学位授予权”评估、“2+1”顶岗实习工作中表现突出。

第十条  “广东白云学院优秀团干部(包括担任团干部的党员)” 评选条件:

(一)满足“优秀团员”的评比标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场坚定,政治素质好;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作风扎实;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成绩显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一年;所在团总支或本人曾获院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优先考虑。

(二)热爱共青团工作,严于律已,工作勤奋,认真踏实,组织带领团员青年开展活动,效果较好,能积极主动地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团的岗位上做出较为突出的成绩。 

(三)品德高尚,团结同学,有自我批评精神,在团员青年中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有较强的工作组织能力和创造精神,并有健康的体魄。在参加院、系组织的运动会,单项、团体比赛中或代表学院参加科技、艺术、技能等大型比赛中获得优秀成绩,为所在团体争得荣誉和做出重大贡献者优先考虑。

(五)能够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优良学风、班风创建、“学士学位授予权”评估、“2+1”顶岗实习工作,并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一条  “广东白云学院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 

(一)各团支部召开评选会议,认真参照评选条件,通过民主选举方式评出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候选人,由辅导员审核后确定名单,把名单与《优秀团员自荐表》、《优秀团干自荐表》一起上报系团总支

(二)各系团总支召开评选会议,认真参照评选条件,通过民主选举评出优秀团员、团干部候选人,由团总支书记处审核后确定名单,公示后把名单与《优秀团干部自荐表》一起上报院团委组织部;

(三)团委组织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上报学院团委

(四)经学院团委书记处审批合格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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