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井然有序地运行及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学管理,做到从严治教,奖优罚劣,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和分级
(一)教学(管理)事故是指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后勤保障部门、教师、教辅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教学、后勤保障各环节中由于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扰乱正常教学秩序,或影响教学环节的正常实施和教学质量,或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均确定为教学(管理)事故。
(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范围包括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教学(管理)事故按事故发生的情节轻重分为:一般性教学(管理)事故、严重教学(管理)事故。
二、一般性教学(管理)事故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性教学事故:
1.未按要求报送教材订购计划,拖延2天以上(含2天)。
2.未按要求报送学期授课计划,拖延2天以上(含2天)。
3.教师备课不认真,无教案授课。
4.教师上课、监考迟到、中途离岗或提前下课在5~10分钟以内。
5.不按规定在课前对学生进行课堂考勤,不按时统计上报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反馈表。
6.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自行调课和委托他人代课以及自行改变授课地点或时间。
7.上课时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8.上课时做其他与授课无关的事。
9.实验课、实践操作课准备不认真,致使课程不能正常进行达5~20分钟。在实验、实践操作中不按规程操作,出现失误,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至5000元,或学生受伤,医疗费用1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元)。
10.未按授课计划规定的次数布置作业,批改作业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批改后的作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给学生。
11.未按既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辅导答疑,随意减少辅导答疑次数或不进行辅导答疑。
12.在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次数进行指导,随意离开指导岗位,或擅自请他人代替指导,或随意调整和减少规定的程序与内容。
13.期末考试命题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试卷及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不全。提供的多套试题重复程度达30%—50%的。
14.由于教师本人原因造成试卷短缺致使考试延迟5~20分钟,或一份试卷因为出题错误造成不超过10分的试题无法进行考试。
15.未严格审核学生的考试资格,致使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参加考试。
16.不严格执行监考须知和考试规定,违反考试有关程序,对违纪现象置之不顾,监考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或未按规定提交考场资料。
17.在评卷、核分、填报学生成绩单等工作中,由于不认真而出现失误累计达5%以上。
18.未按规定时间送交考试成绩,拖延1天以上(含1天)。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管理事故:
1.未按时下发教学管理部门要求的教学文件或教学资料(如班级学生名册、教学任务书等),延迟时间在三天以内。
2.未按时上报教学管理部门要求的教学文件或教学材料(如教材的征订、工作量统计表等),延迟时间在三天以内。
3.停课、调课、代课或变换授课地点的通知未及时送到任课教师或学生班级,造成学生或教师空堂5~10 分钟。
4.由于个人工作失职,在编制课表、考试安排、教学计划等教学文件过程中,出现失误或问题,而影响个别班级或较小范围的正常教学秩序。如上课教室安排重叠,致使学生不能按时上课达5~10分钟。
5.对所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教学场所以及服务工作中出现失误,而影响个别班级或较小范围的正常教学秩序。如延滞上课教室、实验室的开门时间,致使学生不能按时上课达5~10分钟。
6.因教师没有按规定及时订购或自编教材,或管理部门未及时处理教材预订工作中的问题,致使学生在开课2周后仍未得到教材或教学资料。
7.组织考试、学籍管理工作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8.因责任人失职而造成的停电、停水,中断一个多媒体教室或实验室教学工作1 天,或对报修的教学设施,1天内没有修复且无回音。
9.消极执行上级职能部门布置和下达的教学管理任务、工作安排,使工作受到影响。
10.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不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为人师表,或职业道德较差,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三、 严重教学(管理)事故
(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变动教学计划或不执行教学计划,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授课进度提前或拖后超过一周。
2.教学内容严重偏离课程教学大纲,擅自变更教学内容,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学生反映强烈。
3.教师上课、监考迟到、中途离岗及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4.在教学过程中散布有损学校形象、影响师生团结和法律禁止的内容及其他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言论,在师生中造成较坏影响。
5.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及误课(含监考)1节以上(含1节课)。
6.实验、实践操作准备未完成或准备错误,致使实验、实践操作无法进行或延迟超过20分钟。
7.因工作失职,在实验、实习及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中,对细菌、病毒等生物制品或易燃、剧毒、腐蚀性化学药品管理、使用不当而造成严重人身事故或大型仪器设备损坏,造成公、私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或学生受伤,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
8.考试前给学生划范围、指重点,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或提供的多套试题重复程度超过50%。
9.由于教师本人的原因造成试卷短缺导致考试延迟超过20分钟以上,或一份试卷因为出题错误造成超过10分以上的试题无法进行考试。
10.丢失考试试卷及与考试有关的重要资料。
⒒监考中不负责任,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或用其他方式泄露答案,对学生违纪现象隐瞒不报或放纵学生舞弊。
12.在评卷、核分、填报学生成绩单过程中,随意进行技术处理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或由于不认真而出现失误累计达10%以上。
13.未按规定时间送交考试成绩,延滞3天以上(含3天)。
14.教师命题不合理导致学生考试成绩严重失常而必须重新安排考试。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管理事故:
1.未按时下发教学管理部门要求的教学文件或教学资料(如班级学生名册、教学任务书等),延迟时间在三天以上。
2.未按时上报教学管理部门要求的教学文件或教学材料(如教材的征订、工作量统计表等),延迟时间在三天以上。
3.在组织教学活动中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停课、调课、代课或变换授课地点的通知未及时送到任课教师或学生班级,造成学生或教师空等10 分钟以上。
4.由于个人工作失职,在编制课表、考试安排、教学计划等教学文件过程中,出现错误或问题,影响较大范围的教学秩序。如上课教室安排重叠,致使学生不能按时上课超过10分钟。
5.对所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教学场所以及服务工作中出现失误,出现严重问题,致使不能正常进行教学。如延滞上课教室、实验室的开门时间,致使学生不能按时上课达10分钟以上。
6.因责任人失职而造成的停电、停水,中断一个多媒体教室或实验室教学工作1 天以上,或对报修的教学设施,1天后没有修复且无回音。
7.丢失、损坏各类重要教学管理文件及学生的成绩、名册等各种重要教学档案。
8.擅自更改学生成绩、档案等重要文件。
9.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虚假学历、学籍、成绩证明和证书。
10.不执行上级职能部门布置和下达的各种教学管理任务和工作安排,造成严重影响。
11.对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所发生的教学(管理)事故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者。
12.其他由于教学管理失误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和影响的行为。
13.在教学管理过程中,职业道德败坏,其言行在师生中造成严重影响。
四、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程序
(一)学校对教学(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随机抽查,并接受教学(管理)事故的举报,及时发现和认定教学(管理)事故。
(二)教学(管理)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者应在事故发生当天,主动地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检查。所在单位必须在三天内调查核实后,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报告。若责任者为教务处工作人员,则直接报主管院长。
(三)教务处收到报告后,会同当事人、当事人部门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若确属教学(管理)事故,即填写《广东白云学院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审批表》(见附件)。
(四)教务处将《广东白云学院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审批表》上报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提出初步认定结果,并由教务处告知当事人。
(五)当事人若有异议,在5天内提出个人书面申诉给主管领导,逾期视为无异议。
(六)当事人如有重大异议,主管领导应会同教务处、当事人本人及当事人部门进行复议。
(七)复议后主管领导按复议结果签发《广东白云学院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审批表》,审批结果交人事处执行。
(八)各单位发生教学事故,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教学(管理)事故,不得包庇教学(管理)事故当事人。
五、教学(管理)事故的处理
(一)教师出现一般教学事故和行政、教辅人员出现一般教学管理事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扣发责任人事故发生当月月工资的5%(兼职教师扣发截至事故发生月为止的月平均课酬的5%)。
(二)教师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和行政及教辅人员出现严重教学管理事故,视情节轻重,经学校批准,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在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扣发责任人一个月工资的20%(兼职教师扣发截至事故发生月为止的月平均课酬的20%)。
(三)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一般性教学(管理)事故的责任人,第二次按严重教学(管理)事故处理。
(四)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严重教学(管理)事故的责任人,将给予责任人行政记过处分,扣发责任人一个月工资的50%。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以上严重教学(管理)事故的责任人,将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以上处分,并扣发责任人一个月工资。同时给予一学期内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严重教学(管理)事故的二级学院(教学部)、处(室)全校通报批评。
(五)在教学运行过程中,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都应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教学(管理)事故,及时处理。凡出现严重教学(管理)事故的单位或部门以及该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在当年各类考核、评比中不能评为优秀。
(六)本规定未明确定义的违规行为,比照相应条款认定和处理。
六、本规定下发之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解释权属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