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运行稳定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教师调课的规定
(一)教师因公或个人原因不能按原定教学时间、地点上课的,要向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务处申请办理调代课审批。
(二)一天之内课程的调换,由二级学院(教学部)主管教学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两天以上(含两天)课程的调换,由二级学院(教学部)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个人原因申请调课需同时办理请假手续。
(三)调课教师必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白云学院教师调(代)课审批表》(见附件),填写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理由要详细、具体、真实;
2.必须填写调课后上课的时间和地点,填写上课时间“待定”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3.调课后的上课时间、地点要和有关部门事先协商,征得其同意后才能填写到申请表的有关栏目中;
4.调课后的上课时间要征求班级学生的意见,原则上调课后的时间不能和班级学生的其他课程有冲突。如遇到无法找到所有班级学生都没有课的时间进行补课,原则上调整后的时间要为大多数学生所接受,并为在这一时间不能上课的学生找到解决办法;
5.调课教师负责将调课后上课时间、地点提前通知给全体学生。
(四)教师因突发事件无法按时到校上课,应及时通知本人所属二级学院(教学部),再由所属单位通知教务处和上课班级学生,教师上班后应及时补办请假和调课手续。
(五)缺课和擅自调课、请人代课的教师,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关于教师代课的规定
(一)教师因公、因私需要请他人代课的,都需在事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务处申请代课手续。不管何种原因,都不能不经允许自行请人代课。事后申请或擅自请人代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需要请他人代课的,由教师本人填写《广东白云学院教师调(代)课审批表》,由教师本人和代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请人代课要提前办理代课手续,由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领导、教务处审核签署意见。
(四)因私事请人代课的,要同时办理请假手续,由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领导、教务处、人事处审核、签署意见;超过两天(包括两天)的,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能生效。
(五)请求代课的教师在填写《广东白云学院教师调(代)课审批表》时,要将代课人的基本情况作为申请附件,如所在部门、职称、职务、专业、承担的课程以及目前周课时等。
三、教师调换上课地点的规定
(一)课表排定后,教学地点原则上不能变动,如确因教学需要,授课教师需要调换上课地点的,要提出申请,写明理由并填写《广东白云学院教师调(代)课审批表》。
(二)调整上课地点要事先征求教室管理部门的意见,再填写《广东白云学院教师调(代)课审批表》,由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生效。
四、附则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