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信访工作方法治理腐败问题
作者:卢友东    来源:管理学院教工党支部     发布时间:2012-11-23

本次培训感受最深的是最后一次培训,老师给学员们介绍了中国目前政治体制改革的困难,党内存在的腐败的现象以及共产党人治理腐败的坚定决心。

治理腐败关键在于完善监管机制,而完善监管机制的突破口在于改进当前的信访工作。

国务院《信访条例》中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是中国特有的一种政治表达形式。

一、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信访力量不足,疲于应付

各级信访部门人员配置数量不多,在不断增长的信访量下,人员数量相对不足。而在现代的社会生活中,信访工作涉及范围广泛,这对信访工作者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2.信访机构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

现行的信访机构庞杂分散、归口不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都设有信访机构,但是整体的信访工作架构体系松散,缺乏统一协调工作机制,突出表现在不同机关的信访机构在管辖范围、职能、权限、处理程序等多方面存在交叉情况,且缺乏相关法律、政策进行严格厘清、界定。

3.接访流于形式,导致重访

信访部门责重权轻,职能与职权不相匹配。根据《信访条例》赋予的职权,信访部门主要享有督促检查权和协调处理权、以及改进工作的批评建议权。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信访部门的权限非常有限,基本上没有牵制下级或者同级政府部门的权限,通常只是把信访材料逐级下传。如此一来,必然使得群众的信访材料绝大部分石沉大海,不了了之,导致大量的重访。大量的重访事件一方面使有限的资源得不到整合,造成信访资源浪费、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也给上访者造成严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4.类似“一票否决”的行政考核压力容易导致信访工作偏离正常轨道

由于各级党政部门都把确保一方平安、稳定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甚至有的地方把处理信访工作与党政主要领导的工作政绩直接挂钩,对采访特别是进京上访采用“一票否决”制。因此,各级各部门都对上访问题制定了一系列非常规的应对措施,对上访人进行围、追、堵、截,有的还采取过激的处理方法,如以暴力手段截访或“拿钱消灾”安抚上访人,使得信访工作变成了“截访”工作,将上访者视为“刁民”,将信访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视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不和谐”音,使信访工作失去了“社会减震器”的应有意义,偏离了“为人民服务”的正常轨道,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信访工作的“转型升级”

要解决以上的问题,必须转变观念,对信访工作加以“转型升级”,具体来说,可以采取如下对策。

1.对行政和司法加强监督,为信访“减压”

政府的工作让人民满意了,上访的人数自然少了。要加强对行政和司法的监督,使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真正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工作,真正让权力“放在笼子里,晒在阳光下”,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的执法理念,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真心实意为人民办实事,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执法监督体系,从制度和机制上预防执法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消除各种贪污、腐败、暴力执法等不和谐因素,从源头防止或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为信访工作“减压”。

2.引导信访者更多的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

很多群众面对矛盾和纠纷时,认为只有找政府才能解决。要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法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司法调解等途径理性表达诉求。在党委领导下,建立起以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诉讼为主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诉、访分离。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命题是,司法是权利的最终救济方式和法律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应当逐渐将属于司法管辖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转入司法领域。这不是封堵民众申诉的渠道,而恰恰是为了疏通公民的权利救济渠道。加强普法教育活动,增强全民法制观念,让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懂得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我们这样一个法治精神依然薄弱、人治传统依然强大的社会里,更应该强调对司法救济体制本身的完善,给予当事人更多、更彻底的司法救济,要将当事人引向法院这一解决纠纷的正规渠道,而不应过分强化信访救济这种非司法救济手段。

3.充实信访工作队伍力量

温家宝总理在会见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与会代表时说,信访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各项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代表党和政府直接做群众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社会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各级政府要选拔熟悉群众工作、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较高的骨干到信访部门工作。要保障信访工作必要的经费、完善相关设施。要鼓励年轻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并作为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途径。信访干部要加强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改进工作作风,成为信访工作的行家里手和群众的贴心人。改善信访干部的待遇,加强对他们的培养选拔,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信访部门工作,充实信访工作队伍力量,提高信访工作效率。

4.畅通信访渠道

加快建立各级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在信访接待场所和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问题的处理程序,大力发展网络信访、电话热线信访渠道,积极建设、完善信访信息系统,努力实现信访工作的信息化,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跟进信访处理进度提供方便。建立全国及各地的信访信息数据库,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互联互能通的系统网络,实现对信访事项的全程监管。

实现由传统信访模式向“网上信访”模式的转变,实现上访人“不出门、不见面、不走访”就能就地解决问题。胡锦涛总书记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明确表示“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推进“网络问政”,以政府为主导设立“网络问政”板块,推动构建民意表达、政府回应的双向互动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网络发言人”,鼓励更多党政领导、政府部门开通“博客”、“微博”等网络互动渠道,多倾听人民的心声,主动收集网上反映的矛盾纠纷,主动介入协调,公布结果。拓展“网上直访”,使之直达领导干部的工作电脑,推行党政“一把手”直接“网上接访”。网络信访,将为普通公民提供更加方便、低成本、快捷、有效的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渠道。

5.完善信访处理机制

要建立以信访部门为主体,各有关部门参与,共同解决信访问题的制度。撤销其他部门的信访机构,改变信访机构庞杂分散、归口不一的现状,只保留政府的信访局。 信访局实行垂直领导,受同级人大监督,专职于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诉求。赋予信访局调查权和提议处置权。对于信访部门提交的有关信访事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处理,避免推卸责任互相踢皮球,并按规定期限向信访部门反馈办理结果;信访部门在移交信访事项后,要跟进检查并促进问题解决,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并通过一定形式将办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信访者和其他群众的监督。

6.探索更科学的信访考核机制

建议上级政府减轻对地方党政领导的信访考核压力,不按信访量给各地排名,取消信访责任追究制,不要求地方政府来京接访,取消对信访工作的“一票否决”制度,而改以过程考核、满意度考核,比如以信访事件的跟进处理效果、接访态度、反馈速度、上访者的事件处理满意度、社会舆论评价等为考核指标,探索更为科学客观的信访考核机制。同时加大违法上访的打击力度,对那些以信访为名,煽动、蛊惑他人越级上访,蓄意制造事端,组织、策划、串联上访,借上访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等不法行为,绝不能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信访制度的初衷是倾听人民呼声,处理人民意见、建议和申诉,“维稳”的考量不应以牺牲人民合理表达诉求为代价,否则会适得其反,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三、结束语

信访是我国《宪法》确认的一项公民民主权利,也是缓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的一种有效机制。实践证明,信访是弱势群体权利救济的有效途径,也是公民参政议政的特殊通道。新形势下信访工作中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信访工作者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快信访工作的“转型升级”,严格按照宪法的规定,保护群众合法民主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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