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我校党的建设,加大学生党员发展力度,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党员质量,以学生党建工作带动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根据全国和湖北省第十二次高校党建会议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含研究生,下同)党支部一般按年级或专业设置,在高年级有条件的学生班试行建立党支部,研究生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以学科点、研究所、课题组为单位建立学生党支部。
二、学生党支部要在院党委(党总支)和学生党总支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l、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青年学生,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党员意识、严格坚持两周一次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计划地安排党员开展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3、有计划地积极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并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了解、分析青年学生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班级可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名委员组成,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正副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一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选举产生的党支部正副书记、支部委员应上报院党委批准,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性强、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的学生党员担任,一般应有一年以上党龄。
五、各院党委和学生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对低年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加大低年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的力度,力争做到在一年级末班级有新党员,高年级班有党支部。
六、各院党委、学生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党支部的领导,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定期、不定期地举办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培训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党务工作能力,把学生党支部建设成坚强的战斗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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